上海市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
学术论坛管理条例
(2016年7月11日修订)
按照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特制定本实验室学术论坛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实验室学术论坛活动主要面向从事药物化学生物学、药物信息与设计和药物合成及优化方法等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知名学者的来访和学术交流。内容主要包括一小时学术报告、重点实验室的参观、与相关研究方向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二条 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类型的固定人员)可以课题组为单位申请学术论坛资助,实验室给予每课题组每年约2000元的报销额度,具体根据实验室当年财务状况调整。演讲费的不足部分以及旅费、住宿、宴请等其它费用由邀请人自行支付。当年额度在本年度未能完成,将由实验室收回。当年考核中优秀者,可适当调整其年度资助额度。
第三条 申请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周发送至重点实验室电子信箱(sklndd@ecust.edu.cn)。申请内容应包括:来访学者简历、演讲题目和摘要、访问时间和日程安排。经重点实验室核准后,由办公室发布纸质海报及电子邮件通知,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预计参加人数安排合适的会议室。
第四条 学术报告由邀请教授主持,一般为45分钟报告和15分钟问题回答,学术报告内容严格限于学术范畴,不得涉及任何商业活动。
第五条 学术论坛以上海市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的名义举行,一般不附加其它协办单位和组织名称。
第六条 本额度可以集中使用,即多个课题组的额度用于邀请一位学者访问,但须经课题组长同意并签字。
第七条 学术论坛资助额度归实验室财务室处理,实验室批准资助的学术讲座,凭专家签字的《专家咨询、讲座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下载)、含照片的讲座新闻稿及其他财务要求的报销凭证到实验室拿经费本报销,国外专家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含入境信息页)。第八条 学术论坛来访学者演讲费参考执行标准:
国内学者来访:根据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即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国外或境外学者来访:参见上述国内学者来访标准。
来自工商业界或其它非学术机构的访问,来访者一般应为高级研究员、研发部门经理等从事学术和研发相关岗位的人士。
第九条 由固定人员自行支付全部费用的学术访问,如果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按照条例第三条随时安排。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以重点实验室名义出国访问,以及参加国际会议重点实验室将在年终给予奖励(详见考核与奖励条例)。
第十一条 对以实验室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实验室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同第十条)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重点实验室全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