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
业绩贡献奖励方法
(2016年7月11日修订)
总则
为将上海市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建成代表国家学术水平的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吸引国内外相关学科一流研究人才,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岗位聘任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
重点实验室的资源分配和业绩奖励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方针。预算时优先考虑对引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支持,重点保证公共平台、学术交流及开放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围绕上海市科委重点实验室考核和评估指标,绩效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人才培养、管理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实验室专、兼职人员以及优秀年轻人才培养。
奖励原则和办法
实验室管理
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岗位人员,在岗位上为重点实验室的正常、高效运转做出了应有的成绩,将享受管理岗位实绩奖励。在技术服务岗位兢兢业业,为确保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达到设岗要求的,将享受工程技术岗位实绩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实验室主任为5分;辅助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成绩而定,1-3分不等。如果超工作量,则视具体情况再奖励0.5-1分。
实验室仪器及平台总体负责岗位,2.5分;大型仪器(100万元以上)负责人岗位,2分;中型仪器(50万以上)负责人岗位,1分;小型仪器(50万以下)负责人岗位,0.5分。如果超工作量,则视具体情况再奖励0.5-1分。
管理和技术服务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该岗位实绩奖励部分。
学科建设
重点学科申报
对于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任务的,在重点学科申报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分/人,主要参与人员奖励1分/人;
重点实验室评估
对于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分/人,主要参与人员奖励1分/人;
重点实验室建设
对于在重点实验室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分/人,主要参与人员奖励1分/人。
人才建设与培养
院士50分;
杰青等获得者奖励30分;
国家基金委优青、中组部拔尖人才等奖励20分;
省部级人才计划获得者奖励5分;
若都是,不重复奖励,取高值;
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奖励得分=0.4´招生人数;
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奖励得分=0.6´招生人数;
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后一名,奖励0.8分/年;
对于上述(1)~(3)中的人才称号获得者,实验室另外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具体资助额度依据实验室当年财务状况和学科相关度确定。
上述荣誉奖励仅于获得当年进行一次奖励。
成果与项目奖励(以自主课题形式立项管理,依据学科相关度确定资助额度;第一单位100%,第二单位30%,第三单位10%,若有并列者则除以并列者数;同一成果若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只追加差额部分;鼓励本单位间、外单位及国内合作,如为共同通讯作者按本单位计,加强与国外合作,如为共同通讯作者每篇按1.5篇计算)
科研项目奖:
国家“973”首席、国家“973”子课题负责人、国家“973”项目参与分别为30分/年、10分/每年及2分/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药创制、创新团队等国家项目的主持人,将享受科研项目奖,10分/项。被组织到项目中的技术骨干(限3人),将享受科研项目奖:1分/年。
自然基金面上/青年、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部委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将享受科研项目奖,3分/项。被组织到项目中的技术骨干(限3人),将享受科研项目奖:0.8分/年。
其他省部委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将享受科研项目奖,2分/项,项目参与人员0.8分/年。
根据固定人员所负责项目当年净到帐经费,每1万元经费按0.1分计算,不同类型项目再乘以如下不同的系数;对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的合作单位过户经费按10%折算。重点实验室内部项目和校内项目不予奖励。(973项目系数1.5;国家自然科学重点/重大基金/新药创制等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系数:1.2;自然基金、863、科技支撑及国际合作项目系数:1.0;省部级项目系数:0.7;企业横向课题系数:0.5)
论文奖(需按实验室相关规定署名)
在Nature, Science、cell上发表论文30分/篇;
在Nature, Science、cell子刊上(IF>10期刊,非该出版社其他收录期刊,如Scientific Reports等不计)发表论文15分/篇;
发表论文奖励得分=0.5´ IF分/篇(最多5分/篇);
对于上述1~2项中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为本实验室固定成员,且实验室单位排名在前两位的,实验室另外给予每篇论文5-10万元的科研经费奖励,同时需向实验室提交相关资料用于实验室成果展示、宣传及评估等。
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前五)
获国家三大奖项一等奖30分;
获国家三大奖项二等奖20分;
获省部级三大奖项一等奖5分;
获省部级三大奖项二等奖3分;
获省部级三大奖项三等奖2分;
对于上述获奖,本单位排名前两位且实验室固定人员排名为前三位的,实验室另外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奖励,同时需向实验室提交相关资料用于实验室成果展示、宣传及评估等。
进入人才培计划奖励
获国家“优秀群体”奖励团队奖励得分20分;
获国家杰出青年及等同人才计划10分;
获省部级部青年教师奖奖励得分5分;
获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奖励20分,获优博提名论文的导师奖励10分;
获上海市优秀博/硕士论文分别为3/2分;
如与上述(三、(三))中相同,不重复奖励。
专利奖励
中国发明专利:公开后计0.1分,授权后再补0.2分;
鼓励申请国际专利:PCT专利公开后即计1.0分;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专利:公开后计1.0分;授权后计2.0分;
新药证书:获临床批文或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5.0分;获新药证书或农药临时登记证,计10分;
如有成功商业或获专利转让,专利使用费(以合同为据):每10万元转让费(按实到款计)计1.0分。
以上奖励均指我室为第一主持单位,若为第二主持单位以1/2奖励,以此类推。
备注
实验室将根据总得分和当年可用于奖励的总数目(实验室专项经费、扣除设备维护费的测试费和部分主任基金)来确定每分的金额,每人得到的奖金=得分´每分的金额;
若某人得分少于0.5分,则按0.5分计;
为鼓励和支持大家充分利用仪器测试平台,实验室按上述科研业绩点比例配置发放测试券或以自主课题立项管理形式进行主任基金资助;
从2012年度起按本方法针对每年年报统计数据计算各课题组业绩并进行经费奖励,不再另行征集,建议固定人员填写年报统计数据时做到全面、真实和可靠,所统计数据按上海市科委规定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如多个固定成员同属某同一课题组,针对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按个案处理,上述条款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上海市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在上海市新药设计重点实验室。